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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施工公司不注意这7点亏损会很大!

来源:雷竞技网页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9 19:04:01

  2)工程所用的材料是自己生厂加工的,是兼营行为,不是混合销售行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告第11号文件第一条)。

  1)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包工包料合同全部按17%征税,向业主开17%的发票;

  2)没有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企业,全部按11%征收增值税,向业主开具11%的发票;

  3)从事机电设施安装、钢结构安装、系统集成安装和消防器材安装的行业,由于设备占了工程建设价格的70%~80%,会出现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的现象,建议在签包工包料合同的时候,务必在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劳务价款,然后分别开票,设备按17%,劳务按11%。

  ②签两份合同的情况下,一份是销售合同,一份是建筑服务合同,销售按17%,劳务按3%征税。

  3)甲供材部分甲方必须按转售处理向施工公司开发票,甲方不能按平价进平价出,一定要按照甲供材采购价*(1+10%)向施工公司开发票。

  3)甲供材部分施工公司领用甲方的材料,财务上不做账,只做领用材料的手续。甲方将材料发给实施工程单位的时候,直接进成本。

  1、合同中的合同金额条款中,要标明**金额(含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金额,具体金额以最后双方领用材料的结算金额为准);

  2、合同中的工程结算和支付条款中,要标明甲供材部分不进工程结算价,甲方按照扣除甲供材部分的结算额向施工公司支付工程款;

  3、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要注明施工公司按扣除甲供材部分的工程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所有的合同要用被挂靠方的名义签合同,建议被挂靠方有统一的合同模板;

  (2)任何合同一式五份,挂靠方留一份,相关的第三方留一份,被挂靠方留三份;

  (3)盖章的顺序:挂靠方先在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处盖章,并确认签字,最后被挂靠方盖章盖章签字;

  (4)被挂靠方对合同模板实行纸质合同和编号领用制度,挂靠方写错的合同或没有签订的合同必须交回被挂靠方保管,不能到处乱丢,否则罚款。

  (1)工程所耗用的主材和设备,挂靠人先把资金支付给被挂靠人的账户然后由被挂靠人支付给相关的供应商;

  (2)辅料的采购可以由挂靠人自己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然后取票回被挂靠方报销,建议单次报销在两万以内,最多不能超过五万,而且只能领普票报销,不能领专票报销。辅料报销一定要提供销售方清单明细。

  (3)资金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资金通过U盾授权密码支付,如果因业主要求,可以在项目所在地选一家银行,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设一个临时结算账户——共管账户,对本项目进行收支核算;

  (4)被挂靠方给挂靠人预提工资和缴纳社保费用,年终按绩效考核办法给挂靠人发放年终奖,挂靠人拿的工资、社保将从本项目的利润当中进行扣除;

  (5)被挂靠方每月给挂靠人预提的工资要依法扣除个税,依法申报社保费,没有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被挂靠方不可能扣个税、发工资;

  被挂靠方通知挂靠人先垫钱把钱转入被挂靠方的账户,被挂靠方会计上做以下分录:

  然后被挂靠方将这笔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业主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被挂靠方将扣除相关税费后和管理费的余额支付给挂靠方冲减前面拖欠挂靠方的资金,会计上做以下分录:

  (6)每年的5月31日之前,被挂靠方必须将预提的挂靠人的工资进行发放,发放工资的前提是要收到业主给实施工程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未收到业主的工程款,被挂靠方一定要通知挂靠方垫资发工资,被挂靠方做借款处理,一定不可以出现拖欠业主的工资在5月31日之后发放的情况。

  (7)被挂靠方要充分的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给挂靠方报销费用,把利润降低,具体方法如下:

  ①被挂靠方与挂靠方签订一个私车租赁协议,约定每个月租金和约定每个月被挂靠方项目部定额承担过路费、过桥费、油费,但是不能约定承担保险费、折旧费、按用车频率双方自己协定金额,但是租金要去国税局来报销;

  ②被挂靠方出一个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经理私车公用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被挂靠方每月定额承担挂靠人车辆的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该费用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工地上的搬运费、装卸费、青苗补偿费、噪音扰民费、垃圾清理费的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每人每月只能做一次,每次控制在500元以内的支出,财务上做一个账务清单,清单后面必须附上搬运工、装卸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且签字按手印。

  ③要求编制赔偿支付清单,领款者必须在清单上签字按手印,标准由协议中约定。

  1)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一定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当中必须明确两大重要条款: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建筑公司一定要代挂靠的劳务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

  (2)合同当中的发票开具条款必须明确: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写清楚含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同时在发票的备注栏里写明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2)建筑公司一定要以挂靠的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民工签合同,合同上必须盖劳务公司的公章,建筑公司一定要以挂靠的劳务公司的名义,给每一位民工上社会保险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民工本人、建筑公司、劳务公司。

  (2)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一定要标注明确财务出勤表等等的内容。

  (1)建筑企业在工地项目部上必须配备一位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农民工进场、出场和编制工时考勤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给建筑公司留档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账依据;

  (2)建筑公司的财务部必须将农民工在当地的银行开户(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3)建筑企业驻工地的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每一位农民工签字确认;

  (4)建筑企业财务部根据劳资专管员传递回来的农民工工资考勤记录表编制每个月的工资清单(表),一式两份,一份建筑公司存档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账的成本依据;

  (5)建筑企业财务部根据劳动合同的名单清单、工时考勤记录表和工资表,审核无误后,每月发放到民工本人工资卡;

  (6)一般而言,建筑公司严禁将班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代发农民工工资,若一定要班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话,一定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文章未经肖博士审核,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若想获得最新的建筑行业实操财税知识,请关注肖太寿老师7月20-21日即将在大连开展的营改增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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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拟于7月20-21日(19日报到)在大连举办“第十二期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暨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财税管理体系构建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由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内知名财税筹划专家肖太寿老师亲临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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